近期,东莞市教育局针对教育咨询与管理领域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文件,明确提出了九个‘禁止’和十五个‘不得’,旨在加强行业监管、净化教育环境、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。这些规定覆盖了教育机构的资质、宣传、收费、教学行为等多个方面,为行业发展划定了清晰的红线。
一、九个‘禁止’内容解读:
- 禁止无证办学或超范围经营,所有教育机构必须取得合法资质。
- 禁止虚假宣传,包括夸大教学效果、伪造师资背景等行为。
- 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材、教辅材料。
- 禁止开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或变相选拔。
- 禁止泄露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,确保数据安全。
- 禁止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有偿补课。
- 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教育焦虑营销,如渲染竞争压力。
- 禁止跨学期、跨学年预收学费,防范资金风险。
- 禁止组织或参与未经批准的竞赛、评优活动。
二、十五个‘不得’具体要求:
- 不得以‘名校合作’‘名师授课’等名义进行误导性宣传。
- 不得随意调整课程内容,须符合国家教育标准。
- 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巧立名目增加费用。
- 不得缩短实际教学时长或压缩教学内容。
- 不得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从事教学工作。
- 不得歧视或变相排斥特殊需求学生。
- 不得通过微信群、电话等方式过度营销骚扰家长。
- 不得将教育咨询与商品销售捆绑,强制消费。
- 不得以‘保过’‘包录取’等承诺进行虚假宣传。
- 不得在非规定时间开展培训,影响学生休息。
- 不得忽视安全教育,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。
- 不得纵容或参与学术不端行为,如代写作业。
- 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(如借素质教育名义)。
- 不得拒绝家长合理查询教学进度或费用明细。
- 不得违反未成年人保护规定,如体罚或语言暴力。
三、实施与监管措施:
东莞教育局强调,将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,对违规机构采取警告、罚款、吊销执照等处罚。同时,鼓励社会监督,设立举报渠道,确保政策落地。教育咨询与管理机构需在2023年底前完成自查整改,逾期未改者将依法处理。
这些规定体现了东莞市对教育行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视,旨在促进公平、透明、健康的教育生态。家长和学生应提高警惕,选择合规机构,共同维护良好教育环境。未来,教育局将持续优化政策,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。